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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在PPP项目中,履约保函可以分期提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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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特点,开具履约保函需要早期阶段、施工期、运行维护期、交接期、首尾相连,环环相扣。
因此,在确定担保的有效期时,往往要求提交下一阶段的担保是终止前一阶段担保的先决条件。
但是在实践中,效期敞口的保函将增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操作难度以及增加申请人的保费支出。
作为担保人的金融机构通常会建议先签发3到6个月的保函,然后在其基础上进行延期。而早有文件通过对担保费用的分析,也清楚地表明,当银行不支付担保保证金时,分期提交担保的手续费确实比不分期提交担保的手续费低得多。
因此,由于考虑到风险和成本,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往往会提出一份保函分期提交或到期再延期的请求。这种行为法律和相关政策没有明确禁止,也没有基于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协议。但应注意的是,分期提交不能保证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在保函期满后及时提交替代担保或进行担保延期,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项目的履约风险。如果《PPP项目合同》明确规定了担保的形式,那么政府在担保形式不一致的情况下应谨慎行事。届时,应根据社会资本的财力和项目的进度进行综合考虑,一旦被接受,应视为接受新形式的担保;如果认为存在风险,则可拒绝接受。